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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9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简章
发布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14 13:34:00      点击次数: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大研字〔2017〕8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除只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专业外,均可以“申请-考核”的方式招录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导师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导师,除限招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外,均可以“申请-考核”的方式招录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申请-考核”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以及只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自201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1篇被CSSC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被SCI或EI(其中至少有1篇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其中,人文社科类论文,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将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须自201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其中,人文社科类论文,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将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四)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五、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三)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5日-12月10日,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招生单位安排考生报名、体检、考核。具体时间以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2018年12月15日前,各招生单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
  2018年12月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材料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
  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确有招生需求的,经学校批准,可在2019年3月接受少量特别优秀的考生的考核申请,并于2019年4月6日前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
  七、材料审核
  (一)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招生导师,招生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各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审核成绩计入录取成绩,具体分值、权重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审核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原则上考核人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200% 。审核结果由各招生单位或导师通知考生,并在各招生单位网站公示。
  (四)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研究生报名,并交纳报名费。
  八、考核程序
  (一)招生单位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初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至少1门考试科目的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其余考试科目采用面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每科目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初试外语可为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招生单位自定。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各招生单位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0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其他考生的加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加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专业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具体权重比例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十、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根据报考单位安排进行体检。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等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并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和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学制与学费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每生每年16000元。
  十三、工作纪律
  (一)各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
  (一)工程博士的招录程序参照本简章执行,报考条件等其他事宜以我校当年发布的工程博士招生简章为准。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我校发布的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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